境內征券經營機構申請取得資格證書,應當向證監會報送下列文件:(多選)
(1)證監會統一印制的《經營外資股業務資格申請表》;
(2)機構批設機關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和國家外匯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4)機構批設機關核準的公司章程;
(5)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二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
(6)法定代表人、主要負債人及主要業務人員《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或簡歷、專業證書等;
(7)最近二年經營證券業務情況說明;
(8)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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