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類 | 內 容 | ||
清查范圍 | 全面 | 清查對象 |
(1)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2)財產物資,包括在本單位的所有固定資產、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未完工程等;屬于本單位但在途中的各種在途物資;委托其他單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資;存放在本單位的代銷商品、材料物資等。 (3)債權債務,包括各項應收款項、應付和應交款項以及銀行借款等。 |
適用范圍: (多選) |
(1)年終決算前,為確保年終決算會計資料真實、正確,需進行全面清查。 (2)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聯營前以及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前,為了明確經濟責任,需進行全面清查。 (3)開展全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活動,為了摸清家底,準確地核定資產,需進行全面清查。 (4)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 |
||
局部 | 清查對象 |
(1)庫存現金,出納人員應于每日業務終了時清點核對。 (2)銀行存款,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應同銀行核對一次。 (3)庫存商品、原材料、包裝物等,年內應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對各種貴重物資,每月應盤點一次。 (4)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應同對方核對一至兩次。 |
|
適用范圍 | 流動性較強的資產 | ||
清查時間 | 定期 | 上述局部清查都是定期清查。 | |
不定期 |
一般適用以下幾種情況: (1)更換財產物資、庫存現金保管人員。 (2)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損失。 (3)有關財政、審計、銀行等部門對本單位進行會計檢查。 (4)進行臨時性清產核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