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定于2017年1月14日對報考長春中心支行及轄區縣(市)支行2017年行員錄用考核筆試通過的考生進行面試,并于1月13日對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和心理測評。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與心理測評:
(一)地點: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長春市人民大街2219號)。(乘6路、306路公交車在“人民廣場”站下車即是)
(二)時間:所有參加面試的考生務必于1月13日12:30之前到達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辦公樓四樓第三會議室,按照現場安排參加資格復審與心理測評。
(三)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1、2017年畢業應屆畢業生
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件、準考證、所在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報名推薦表,網上填報信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所獲獎勵證明、各項資格證書等)。
2、2015、2016年畢業,具有延緩派遣資格的畢業生
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延緩派遣(或可以改派)的證明,所在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報名推薦表,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從“學信網”查詢打印出的《學歷查詢報告》及《電子注冊備案表》,網上填報信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所獲獎勵證明、各項資格證書等)。
3、在職工作人員
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原件、準考證,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從“學信網”查詢打印出的《學歷查詢報告》及《電子注冊備案表》,網上填報信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所獲獎勵證明、各項資格證書等)。
4、國外留學回國人員
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我駐外領館開具的學習證明材料、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材料不全或相關信息不實者,原則上取消面試資格。個別因特殊原因,需后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的考生,必須于2017年3月5日之前,將相關材料郵寄到長春中心支行人事處。
郵寄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2219號,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人事處,行員錄用工作小組收。郵編:130051。
(四)其他事項
資格復審后,將對合格考生進行心理測評。
考生應嚴格按照指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與心理測評,未及時到場者視同放棄面試。
二、面試:
(一)面試原則
面試工作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二)面試方式
結構化面試。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2017年1月14日早7:30分
面試地點: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長春市人民大街2219號)。(乘6路、306路公交車在“人民廣場”站下車即是)
不明事宜,可來電咨詢。
咨詢電話:0431-8857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