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中國人民銀行
西安分行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組織開展中國人民銀行
陜西省轄區分支機構2015年業務操作崗位聘用制員 工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人員數量
本次共面向社會招聘業務操作崗位聘用制員工53名,招聘崗位為會計核算、支付結算、貨幣發行、國庫核算、征信、守庫押運、清算,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人員數量見《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轄區分支機構2015年業務操作崗位聘用制員工招聘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
3.守庫押運崗位年齡在20周歲-32周歲之間(1982年4月24日至1995年4月23日期間出生);其他崗位年齡在18周歲-32周歲之間(1982年4月24日至1997年4月23日期間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除守庫押運崗位外,招聘對象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原則上專業對口。其中:會計 核算、支付結算、國庫核算崗位主要招聘經濟金融、會計類相關專業,征信崗位主要招聘經濟金融、計算機、管理類相關專業,清算崗位主要招聘經濟金融、計算機類相關專業;
6.守庫押運崗位主要招聘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和公安院校畢業生,且應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7.符合親屬回避原則,即與人民銀行正式在職職工有直系親屬關系(包括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考生不得報考同一單位;
8.同等條件下,具有招聘單位所在地常住戶口或具有經濟、會計等業務相關資格證書的優先聘用;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部分單位的特定要求見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及政審、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不得由他人代替報名。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崗位進行報名。報名時,應聘者須持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戶口本(戶籍卡)、畢業證、學位證和其他報考所需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應聘守庫押運崗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公安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張,并填寫《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轄區分支機構2015年業務操作崗位聘用制員工招聘報名表》(見附件2),到所公布的招聘單位報名地點報名。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性負責,凡與實際不符,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報名時間:2015年4月23日-30日(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二)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根據報考條件,對所有提交報名表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于2015年5月8日前電話通知審查通過人員參加考試事宜,請應聘人員保持通訊暢通。
(三)考試
考試環節包括筆試、體能測試、面試和心理測試四個部分,其中體能測試和心理測試僅限于報考守庫押運崗位人員。各環節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本次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不指定復習用書,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報考會計核算、支付結算、國庫核算崗位的人員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專業知識考試(主要根據崗位需求,考察經濟金融、會計相關專業知識),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只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體能測試。應聘守庫押運崗位人員須參加體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是否具備從事守庫押運崗位的基本體能素質。測試內容包括:長跑、往返跑、立定跳遠和引體向上。
3.面試。根據應聘人員的筆試、體能測試成績排名,按照與招聘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筆試和體能測試均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低于最低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4.心理測試。應聘守庫押運崗位人員參加心理測試,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心理素質、情緒穩定性等方面內容,心理測試采取上機測試的方式進行。
(四)體檢及政審
1.根據考試各環節成績綜合排名,按與招聘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體檢、政審環節人選。
2.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政審采取到擬聘用人員原工作單位、院校或社區等進行考察的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態度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3.對守庫押運崗位的擬聘用人員將通過公安部門的全國網上追逃平臺進行統一排查。
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體檢及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核同意后,由招聘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上崗;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按規定解除合同。
四、薪酬待遇
業務操作崗位聘用制員工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年功工資、績效工資三部分。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勞動報酬正常調整制度。招聘單位按國家、陜西省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為聘用制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