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范信用卡風險,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對“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等行為,應予立案追訴。這可給“卡奴”們敲響了警鐘。近日來記者采訪發現,新規出臺后,信用卡刷卡用戶的還款積極性明顯提高了,很多“卡奴”擔心超過時間被追訴,選擇提前還款。同時,新規也使“信用卡套現”等違規業務“生意”冷淡。
市民李先生是我市一家食品企業的銷售經理,也是一名“卡奴”。昨天,當他接到信用卡銀行的第二個催款電話后,李先生趕緊去銀行把錢還了。“以前買東西,動不動就刷卡,欠銀行的錢,反正可以慢慢還。現在不一樣了,一旦被認定為惡意透支,是要吃官司的。”近日來記者從市區幾家銀行了解到,近幾天,像李先生這樣提前還款的人不在少數。某銀行大連分行信用卡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原先,很多銀行為完成發卡任務大量發信用卡,但一些持卡人的惡意透支行為讓銀行十分苦惱。如今根據規定,“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為惡意透支,通知發出后,很多人都選擇提前還款。
記者發現,以前生意紅紅火火的“信用卡套現”等違規業務受新規影響也冷淡了很多。記者通過一個網上小廣告聯系到了一個辦理“信用卡套現”的男子,聽到記者套現意愿不強,他主動提出少收部分套現手續費以招攬生意。“以前缺錢就用信用卡套現,雖說違規,但一般沒有什么問題,查出來也沒什么大不了的。現在有了新規定,再出事可就是大事了,我可不敢試這個。”以前常常套現的市民王女士說。而我市一家網站的技術人員告訴記者,自新規出臺后,他們每天刪除的違規信用卡小廣告數量大減,“看來是生意大受影響,都不干了。”他笑著分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