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兩臺POS機,不到一年王某通過虛假消費手段給持卡人套取信用卡現金3000萬元。在賺取數十萬手續費后,他也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批捕。“信用卡套現”一詞對常用信用卡消費的人來說并不陌生,持卡人和POS機機主通過虛假消費手段,持卡人套取現金,POS機機主則賺取手續費。2009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鄭州某服裝公司名義在河南某銀行申請了一臺消費終端機(POS機),同年6月來西安后,在西安市南郊一寫字樓內,許以高額回報拉攏幾名老鄉,以在POS機上刷卡、虛假消費的手段給信用卡持卡人套取銀行現金,同時收取0.8%~3%不等的手續費。
為擴大經營規模持續發展,2010年3月,王某又在網上高價購買了一臺POS機。這樣,在不到一年時間里,他參與非法套取信用卡現金3000余萬元,賺取手續費數十萬元。辦案檢察官說,從銀行調取的刷卡記錄看,僅今年1至3月就有3000多筆。
據2009年12月16日實施的《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王某涉嫌非法經營罪,然而檢察機關只能追究其去年12月16日以后,非法套現970萬元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