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崗位 | 應聘基本條件 | 應聘專業能力條件 |
投資信評研究人員 |
1、35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經濟類、金融會計類、數學類專業; 2、碩士具有3年(博士具有2年)以上銀行、券商、基金或信評機構等投研信評相關崗位工作經驗; 3、具有優秀的邏輯思維能力、學習領悟能力及系統的框架研究能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團隊合作意識; 4、無不良從業記錄。 |
1、具備扎實的金融、經濟、財務及管理相關知識,對金融監管政策、市場熱點問題、行業發展等趨勢具備敏感性; 2、能熟練應用建模工具,具備分析挖掘建模經驗,良好的數據敏感度,可勝任搭建投研體系和信評模型的工作; 3、掌握宏觀分析工具和方法,具備良好的分析判斷和跨市場研究能力,具有獨立研究精神,能獨立開展戰略研究及項目分析; 4、具有CPA、ACCA、CFA等資格證書者優先;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
財務審計人員 |
1、35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金融類、經濟類、財務類、統計類、數學類、計算機類專業; 2、具有2年及以上財務管理或審計崗位工作經驗; 3、對數字敏感、責任心、溝通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強,熟練掌握各類辦公軟件; 4、無不良從業記錄。 |
1、熟悉銀行財務管理框架體系、流程和相關法律法規;或掌握現代內部審計、內部控制管理相關知識; 2、具有良好的會計、審計基礎及較強的數據分析能力;對大數據分析、數字化審計等有一定了解; 3、具備CPA、ACCA、CIA、CFA等資格證書者優先;具有會計師事務所或銀行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研究生以上學歷優先;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
法律專業人員 |
1、35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相關專業; 2、具有2年及以上法務相關工作經驗; 3、具有較好的研究分析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有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 4、無不良從業記錄。 |
1、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能對金融業務及經營活動提供日常法律及合規咨詢與支持; 2、熟悉銀行業監管政策,具有獨立的業務合規分析能力及處理能力,能有效落實監管機構思路、要求及方法; 3、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優先;研究生以上學歷優先;具有銀行法務相關工作經驗優先;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
綜合文秘人員 |
1、35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經濟管理類、金融類、中文類、政治類專業; 2、具有2年及以上文秘工作經驗; 3、熟練使用OFFICE辦公軟件,具有一定的經濟、金融理論基礎; 4、無不良從業記錄。 |
1、熱愛文字工作,具有基本的公文寫作知識和能力; 2、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及信息采編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 3、具備機關行政單位或金融行業文字編纂工作經驗的優先;研究生以上學歷優先;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