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信用社會計核算必須堅持那些基本規定?
答:會計核算必須堅持雙人臨柜,錢帳分管;憑證合法,傳遞及時;科目帳戶,使用正確;當時記帳帳折見面;現金收入,先收款后記帳;現金付出,先記帳后付款;轉帳業務先借后貸;他行(社)票據,收妥抵用;有帳有據,帳據相符;帳表憑證,換人復核;當日結帳,總分核對;內外帳務,定期核對;印、押、證,分管分用;重要單證嚴格管理;會計檔案,完整無損;人員變動,交接清楚等十六項基本規定。
2、 農村信用社帳務定期核對的內容有哪些?
答:⑴使用丁種帳頁記載的帳戶,應按旬加記未銷帳的各筆金額總數,與各科目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⑵ 科目必須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戶帳(卡)余額,與各科目總帳的余額核對相符。
⑶ 款借據必須按月與該科目分戶帳核對相符。
⑷ 額表上的計息積數,應按旬、按月、按結息期與科目總帳累計積數相對相符。
⑸ 種卡片帳每月與各科帳目總帳或有關登記簿核對相符
⑹ 種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等每月要帳實核對相符。
3、 貸款通則》中規定借款人的義務有哪些?
答:⑴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貸款人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⑵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⑶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⑷應該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⑸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