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簡答()
1、儲蓄有哪些特征和職能?
答:(一)儲蓄的參儲主體是居民個人,而不包括企事業法人或社會團體。
(二)儲蓄的對象是指居民個人手中能合法支配或擁有的暫時閑置或積余的貨幣。
(三)儲蓄的范圍僅指儲蓄存款,不包括居民個人手持現金、購買的有價證券及投資,更不包括實物。
(四)吸儲機構是儲蓄機構。
所謂儲蓄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批準的依法辦理儲蓄業務的銀行、信用社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
(五)儲蓄以到期無條件還本付息為條件。
(六)儲蓄的實質是貨幣使用權的暫時讓渡。
2、簡述省轄通存通兌的基本運行方式。
答:(一)實時記賬:業務發生時,系統實時進行記賬處理。代理社對發生的省轄通存通兌均視為自身業務,統一納入本社賬務核算,其憑證不再回歸開戶社。代理社應對受理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二)每日核對:代理社與開戶社雙方的帳務處理同時進行。每日營業終了,代理社加計代理存、取款的憑證張數、金額與當日本代他業務發生筆數、金額核對一致,次日與系統打印的通存通兌(本代他)明細表進行逐筆勾對,核對一致;開戶社次日與系統打印的通存通兌(他代本)明細表進行勾對,核對一致。
(三)當日對帳:各市中心每日營業終了,批量時系統自動進行對帳處理,并產生各市對帳結果清單,發現差錯,按規定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四)逐級清算:因代理和被代理省轄通存通兌業務發生的應收應付資金差額,省資金中心與各市之間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清算;市清算中心與轄屬營業機構之間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清算的方式進行清算。
3、簡述儲蓄利息稅的基本概念及扣稅辦法。
答:(一)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是指以取得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以納稅人取得的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為納稅依據,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二)信用社在代扣稅款時,應當在給儲戶的利息清單上注明已扣稅款的數額。此利息清單視同完稅憑證,除另有規定外,不再給儲戶開具代扣代繳稅款憑證。
4、簡述采取復核制的網點活期儲蓄存款存折支取業務的操作程序。
答:(一)記帳員接到儲戶的存折后,審查是否為本社或通兌社簽發的存折,是否真實有效,選擇相應交易,刷取存折磁條讀取儲戶信息,輸入支取金額等有關內容,留有密碼的由儲戶輸入密碼,打印存折、取款憑證,如憑印鑒支取的,在取款憑證上加蓋儲戶預留印鑒并折角核對,核對無誤取款憑證交儲戶確認并簽字后,在取款憑證、存折上加蓋名章后交復核員。會計分錄為:
借:活期儲蓄存款
貸:現金
(二)復核員復核取款憑證、存折的賬號、戶名、日期、支取金額、余額是否正確,簽名是否一致,憑印鑒支取的,還應核對儲戶印鑒,復核無誤后,在取款憑證、存折上加蓋名章。根據取款憑證金額配款,登記票面,在取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登記現金付出登記簿后連同現金、存折交記帳員。
(三)記帳員接到復核員遞來的取款憑證、存折、現金后,審查印章加蓋是否齊全,復點現金,并與票面登記核對。同時,與存折支取金額、余額核對一致。問清儲戶姓名、取款金額,無誤后,將存折、現金交儲戶,取款憑證留存。
5、儲蓄大額現金提取有哪些規定?
答:(一)對一日一次性從儲蓄賬戶提取現金5萬元(含)以上的,存款人本人支取的,應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證件,代理支取的,還應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經會計主管審核授權后予以支付。
(二)對一次性提取現金20萬元(含)以上的,應請取款人必須至少提前1天以電話等方式預約,以便信用社準備現金。
(三)對一日一次性超過5萬元(含)以上的支付或一日數次累計超過5萬元(含)以上的支付,信用社內部要逐筆登記大額現金支付備案臺賬,并按月向當地人民銀行備案。
(四)對一日一次性超過50萬元(含)以上的支付或一日數次累計超過50萬元(含)以上的支付,信用社要逐筆登記,并最遲于次日向當地人民銀行備案。
6、簡述儲蓄存單(折)掛失業務記帳員操作程序。
答:(一)根據儲戶提供的儲蓄種類、賬號、戶名、金額和存入日期等內容,查證是否為本社存款,如確系本社存款,則受理掛失,如存款不在本社或掛失前存款已被支取,則不受理掛失。儲戶因特殊原因,只能口頭或電話、電報、信函等形式要求掛失時,在經過查證存款確未被支取的情況下,由會計主管授權后,記帳員選擇相應交易進行掛失處理。同時,通知掛失人必須在五日內到開戶網點辦理正式掛失手續,否則,此掛失自動失效。
(二)受理正式掛失,必須驗證儲戶身份證件,對代辦掛失的,要同時驗證代辦人員身份證件。如有疑議,應向發證機關查對核實。無誤后,由掛失人填寫掛失申請書,在各聯簽章,掛失存單(折)憑印鑒支取的,還應由儲戶加蓋預留印鑒,憑密碼支取者,應由儲戶輸入密碼。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在掛失申請書上注明掛失人的詳細地址和身份證件名稱及有關內容。寫明存款金額、種類、原存款日期及掛失日期。
(四)根據掛失申請書,記賬員選擇相應交易進行掛失止付處理,并登記“掛失、查詢、凍結、扣劃登記簿”。無誤后,在掛失申請書上加蓋記賬員名章,連同登記簿交復核員。
7、儲蓄會計憑證有哪些基本要素?
答:儲蓄會計憑證應具備下列基本要素:
(一)業務發生的日期;
(二)會計科目及分錄;
(三)帳號、戶名;
(四)人民幣符號"¥"及大小寫金額;
(五)業務活動情況摘要及附件張數;
(六)憑印支取的儲戶印簽及是否憑密碼支取;
(七)信用社有關業務公章及經辦人員印章。
8、存款人死亡絕戶無法確定繼承人儲蓄存款如何處理?
答:存款人死亡后,既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上述各項存款一律辦理轉賬手續,將本金劃入指定賬戶,不計利息,并在取款憑證、存單上注明“死亡無繼承人儲蓄存款,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字樣,并加蓋經辦、復核名章。
9、簡述開立個人結算存款賬戶的程序
答:(一)存款人開立個人結算存款賬戶,應如實填寫個人結算存款賬戶申請書,并在開戶申請書上簽章。
(二)審查存款人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電話、住址、郵編、申請事由是否填寫,填寫是否真實,開戶名稱是否與提供的身份證件上的名稱相一致。
(三)審查存款人提供的證明文件是否有效并符合規定。
(四)對存款人開戶申請書上填寫的內容與存款人提交的開戶申請資料進行認真核對無誤后,同意其開戶的,在開戶申請書上加蓋業務公章和經辦人名章,填寫開戶日期。
(五)要求存款人認真閱讀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在協議上簽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經辦人收款并錄入信息,打印存折、存款憑證,由存款人預留密碼,生成存款賬號,核對無誤后交存款人核對并簽字確認(開立信通卡的,按相關規定操作。)
(七)在開戶申請書上填寫賬號后,將存折交存款人收執,將開戶申請書、有關證明復印件等開戶資料整理留存。
10、哪些人可以辦理教育儲蓄?在那些學習階段可以享受教育儲蓄免稅優惠?一個人至多可以享受幾次教育儲蓄免稅優惠?
答案:開立教育儲蓄對象為在校小學4年級(含4年級)以上學生。享受免征優惠政策的對象為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專和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的三個階段中,每個學習階段可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和利率優惠。一個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