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為適應我省基層公安機關工作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經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研究,決定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437名公務員(人民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3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體能和心理素質條件;
8、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有關規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雙眼裸視視力均在4.8以上。報考法醫、臨床醫學、理化、刑事科學技術等特殊職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雙眼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9、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