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試題及答案
一、填空題40分(每題2分,答對得分,反之不得分)
1、《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共 章, 條,于 年 月 日開始施行。
2、《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對于責任人的處理方式有: 、 、 。其他處理包括 和 。
3、責任人不夠開除條件又不適宜繼續在信用社工作的,除按照本辦法進行處理外,可以給予 處理。受到限期調離處理的員工,應即行離開工作崗位,由 。
4、對上級文件、會議精神、金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不及時傳達和貫徹落實的,或不盡職、不作為、亂作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給予責任人
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 處分。
5、私下客戶存款的,給予責任人 處分。
6、違反規定開立、變更、撤銷賬戶,或者為借用、盜用、出租、轉賬提供方便,給予責任人 。
7、違反規定簽發空頭匯票、本票、支票,辦理空頭匯款的,或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付款的,給予責任人 ;造成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給予 處分。
8、會計、出納、支付結算人員離崗離職,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的,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責任人 處分,并給予 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責任人 處分。
9、違反會計結算規章制度辦理各項結算業務,或對票據、憑證、密押、證明文件等審查不嚴,應當發現而未發現問題,造成透支、挪用、冒領、被騙的,給予責任人 元經濟處罰或 處分;造成資金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給予 處分。
10、開假存單、假收貸收息憑證,或出具虛假資信證明、資金證明、存款證明、保函等對外證明性、說明性文件的,給予責任人 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