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桂財會〔2011〕15號)的規定,結合區直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培訓對象
1、自治區直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持有自治區財政廳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各類會計人員。
2、按屬地原則由自治區財政廳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中央駐自治區直屬單位各類會計人員。
二、培訓內容
根據不同層次,不同行業、不同部門會計人員的特點和學習要求,按照貼近實際、更新知識、層次培訓、學以致用、注重實效的原則,確定2011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課程。
1、新財政政策與財政改革;
2、企業內部控制規范;
3、小企業會計制度;
4、企業財務通則;
5、財務戰略與財務分析
6、會計基礎規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7、新會計準則;
8、資產與財務管理;
9、稅收法律法規;
10、會計電算化知識;
11、會計相關法律法規及會計職業道德規范;
12、項目預算績效分析;
13、證券投資基金;
14、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15、增值稅轉型、消費稅、營業稅條例解釋;
16、其他相關會計管理知識及實務。
三、培訓的形式
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方式,除抓好日常的培訓工作,積極組織高中級會計人員和單位財務負責人參加全國或者全區性的高層次培訓。繼續推進面授和網上學習相結合的方式。
1、集中面授培訓班:中心繼續組織集中面授培訓,分時段、分層次、分類別舉辦行政事業班、企業班。
2、聯合辦班:根據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與規模較大、會計人員較多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舉辦培訓班,以適應不同行業、不同層次會計人員的培訓學習要求;
3、網絡遠程教育:今年要加大力度,充分利用國內現代先進的遠程繼續教育方式,把國內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雄厚的教育資源引入我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擴大教育規模,提高繼續教育培訓質量。
4、區外班:六月上旬、七月下旬、八月下旬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及北京、山東等地分別舉辦一期財務骨干人員區外培訓班。
四、培訓時間
從2011年6月開始,至12月底結束。
五、培訓學時和費用
培訓學時: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繼續教育以2年為1個周期,會計人員每個周期完成繼續教育的學時累計不應少于48小時。
培訓費用:按自治區物價局桂價費字[2001]232號文規定,在南寧舉辦的培訓班每人每期(3天)75元。
六、培訓的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上述任一形式的培訓學習。單位因業務需要聯合舉辦培訓班的,請于培訓開始前15日,將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對象、內容、場所、時間安排等)書面報送我中心,以便做好培訓師資、教材等的統籌安排,確保培訓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