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1年度3月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津財會[2005]10號)和《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津財會[2010]6號)規定,我市2011年度3月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將于2011年1月7日-1月13日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在我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人員(不含軍隊、武警、鐵路系統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二、考試科目及考試類別
(一)考試科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
其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為全市統一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統考科目”),必須在一次考試中同時合格,方可取得成績合格單;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需通過財政部門日常組織的考試取得合格證書。
(二)考試類別:一類和二類兩個類別,考試類別由報名系統根據考生填寫的基本信息自動確定。
一類考試科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二類考試科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
三、考試政策
(一)免試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免試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即參加一類考試:
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3日期間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二)統考科目合格分數線:統考科目考試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四、統考科目的考試題型、考試時間及考試方式
(一)考試題型: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案例分析題
2、會計基礎: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綜合題
(二)考試時間:
1、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60分鐘
2、會計基礎:90分鐘。
(三)考試方式: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即考生在計算機上對隨機生成的考試試卷進行答題,提交試卷后立即顯示得分的方式。本次考試全部安排在2011年3月15日-3月30日的日常工作時間進行,2類考生參加考試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中間不休息。
(四)考試考場:每個區縣(開發、保稅、高新區除外)均設立一個無紙化考試考場。
五、報名有關事項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全部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即考生登陸天津會計(www.tjkj.gov.cn)網站,在網上填寫基本信息、上傳照片,照片審核通過后方可訂購教材和網上交費。
網上填寫報名信息時間:2011年1月7日0時-1月13日12時
網上交費時間:2011年1月7日0時-1月13日24時
(二)報名流程
填寫基本信息→上傳照片→照片審核通過后→訂購教材→網上交費→打印報名回執
報名參加一類考試的考生在照片審核通過后,必須攜帶學歷(或學位)證書到報名確認點現場進行考試類別確認后,方可進行訂購教材和網上交費。
一類資格的確認時間為:1月12日-13日(9:00-11:30,14:30-17:00)。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個報名點根據考試機器的數量和考試的時間設置了最大報名人數限制。報滿的報名點不再報名,考生可選擇其他報名點報名,如全市所有報名點均已報滿,考生可等待下一次的考試報名。
2、考生照片要求:拍攝于6個月內的正面、免冠1寸電子版證件照,寬114像素*高156像素,JPG格式,200K以內大小,背景顏色為紅色、藍色或白色,照片清晰、完整。如上傳的照片與考生本人相貌相差較大而影響考試的,考生責任自負。
自2011年開始,凡是審核通過的照片將保留在報名系統中,下次報名時自動提取,并自動審核通過,請考生提前準備好照片,以免影響報名。
(四)統考科目考務費:根據市物價局津價費[2003]105號文件規定,考務費為25元/科。
(五)考試用書: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考試教材可以繼續使用。
由考生報名時在網上自愿預訂,郵購費2元,不再提供現場領書的服務。未在網上預訂教材的考生可以到會計之家(河西區廣東路67號人民公園附件)406房間購買。
六、其他事項
(一)考生如需教材、考務費或快遞費發票的,可在2011年1月20日-1月21日,持報名回執及身份證原件到會計之家(河西區廣東路67號)406房間領取。
(二)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考生請于2011年3月8日-3月15日登陸天津會計(www.tjkj.gov.cn)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因考試安排在日常的工作日進行,請考生提前安排好時間,準時參加考試。
(三)外省市在津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合格后,須憑我市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我市的戶口本(暫住證)方可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四)市財政局從未批準或備案過會計從業資格有關考試報名或考前培訓的機構,請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如有問題請向市財政局或區縣財政局進行咨詢。
天津市財政局
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