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關于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事項的通知
京財會〔2010〕2155號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對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科目和時間
(一)考試科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二)考試時間。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2011年3月19日 9:00—11:00
會計基礎:2011年3月19日 13:30—16:00
初級會計電算化:2011年3月26日、3月27日(每場考試時間為60分鐘;部分考區該科目的報考人員較多,考試時間將順延;清明節放假調休占用的雙休日不安排考試;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打印的時間為準)。
二、應試對象
凡符合《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
試。
三、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方式,報考人員可登錄北京會計網 www.kuaiji.com.cn,具體辦法詳見網上報名須知。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11月11日8:00開始,11月17日17:00結束。
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現場確認辦理時間以各報名點安排時間為 準(報名地點附后)。
(二)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在報名表指定位置粘貼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張),在現場確認時間內到選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及交費手續。
(三)報考人員辦理報名手續,須本人現場確認后方為有效。
(四)符合《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京財會(2006)832號)文件,有關會計類專業畢業生報考規定的報考人員,現場確認時應同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詳見網上報名須知。
(五)報考人員應到財政局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非指定報名地點報名無效,出現任何問題由報考人員自負。各報名點、培訓學校不得強制報考人員參加考前培訓和購買相關用書。
(六)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手續,市財政局不再安排補報名。
(七)報考人員應于2011年3月1日至10日登錄北京會計網www.kuaiji.com.cn自行打印準考證,具體辦法詳見網上打印說明。
四、收費標準
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9]477號)規定收費標準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科目每人每科收取35元,初級會計電算化每人每次80元。
五、考點安排
考點由各區縣財政局報北京市財政局后確定。考生的準考證號碼由計算機排序確定。
六、考試紀律
在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實施辦法》的同時,依照國家有關考試的規定,對考試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試成績。
七、《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頒發
凡在兩年內參加三科考試,成績合格者到最終報名點申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成績查詢方法及申請領證時間安排參見準考證上的相關內容。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