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注冊、變更、調轉等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蘇財會[2005]13號)。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
(一)申請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4、參加申請地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
(二)申請提供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
2、單獨報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的,還需持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5、無工作單位的,需持常駐戶口(或臨時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委托代理的,需持申請人的委托代理證明;
7、其他需記載的個人資料(學歷、職稱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8、新成立單位,還應填寫《蘇州市建帳單位會計基本信息登記表》。
(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三)申請程序及地點: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縣級(含)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1、有工作單位的(臨時人員、雇傭人員一律視同本單位正式人員)向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其中:蘇州市級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蘇州市區[不含吳中、相城兩區]的部省屬單位向蘇州市財政局申請)。
2、無工作單位的向常駐戶口(或臨時戶口)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
4、吳江市財政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及具體受理窗口:吳江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人民路998號),電話:63982343。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注冊、變更、調轉、備案
(一)注冊、變更、調轉、備案條件
1、注冊: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2、變更:持證人員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化;
3、調轉:持證人員工作單位發生變化;
4、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
(二)提供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按填表說明中規定的份數);
3、注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相關有效材料(學歷、職稱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新成立單位,還應填寫《蘇州市建帳單位會計基本信息登記表》。
6、外地調入者須提供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一張。
(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三)辦理程序及地點: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持上述相關材料(第1,2,3,5項)至注冊單位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窗口辦理;
2、持證人員單位調轉,應及時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上述相關材料(第1,2,3,5,6項, )至調入單位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窗口辦理調轉登記;
3、持證人員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信息發生變更、可持上述相關材料(第1,2,4項)至所在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窗口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4、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持上述相關材料(第1,2項)至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窗口進行備案;
(四)承諾時間:正常情況下當場辦理(外地調入者需補發IC卡,按申請承諾時間)。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補領
(一)提供材料:
1、《吳江日報》刊登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申明;
2、補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一張;
(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二)辦理地點:吳江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