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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機關
會計從業資格的具體管轄和證書的頒發工作,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按屬地及工商注冊登記級次原則分別實施:
(一)在烏魯木齊地區的自治區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及直屬機構會計從業資格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管理,烏魯木齊地區以外的,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州、市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二)中央駐疆單位在烏魯木齊地區的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管理,在烏魯木齊地區以外的,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三)各類企業按工商注冊登記級次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
(四)無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員由戶口(或居住地)所在地的縣、市財政部門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負責管理。
二、新辦證流程
(一)申請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非免試人員,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科目考試成績必須同時合格,方可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考試成績合格,方可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申請流程
1、網上填寫申請表。新辦證申請人登錄新疆財政網會計信息管理頁面-辦證申請(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辦證申請表。
2、填表蓋章。申請人按有關要求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辦證申請表并打印申請表,申請人所在單位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暫無工作單位的,可由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居委會或派出所開具,申請人居住(戶口所在地)此地暫無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
3、現場申請。申請人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注:申請人暫時無工作單位的,還需由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居委會或派出所開具,申請人居住此地(或戶口所在地)暫無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
(2)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附復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證件照2張。
(5)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附復印件)。
如果有下述資格應攜帶的資料:
(6)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附復印件)。如:初級、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7)執業資格證書原件(附復印件)如: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注冊評估師資格證書。
(8)珠算等級證書原件(附復印件)。
三、舊證換新證流程
(一)申請條件
1、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申請人應參加歷年繼續教育。
(二)申請流程
1、網上填寫申請表。新辦證申請人登錄新疆財政網會計信息管理頁面-舊證換新證
(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寫舊證換新證申請表。
2、填表蓋章。申請人按有關要求填寫舊證換新證申請表并打印申請表,申請人所在單位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暫無工作單位的,可由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社區、居委會或派出所開具,申請人居住此地(或戶口所在地)暫無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
3、現場申請。申請人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時應交還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注:申請人暫無工作單位的,還需由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居委會或派出所開具,申請人居住此地(或戶口所在地)暫無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
(2)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需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附復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證件照2張。
(5)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附復印件)。
(6)歷年繼續教育證明。
如果有下述資格應攜帶的資料:
(7)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附復印件)。如:初級、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8)執業資格證書原件(附復印件)如: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注冊評估師資格證書。
(9)珠算等級證書原件(附復印件)。
四、省內調轉申請流程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參加歷年繼續教育。
(二)申請流程
申請人登錄新疆財政網會計信息管理頁面-省內調轉(http://www.xjcz.gov.cn/web/xjft/hjgl)填寫省內調轉申請。向調出地會計從業管理機構出具參加歷年繼續教育證明,由調出地會計管理機構進行網上審批并辦理調出。申請人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歷年繼續教育證明、調入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申請人暫時無工作單位的,還需由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居委會或派出所開具,申請人居住此地(或戶口所在地)暫無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五、省間調轉申請流程
本省調往外省: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參加歷年繼續教育。
(二)申請流程
申請人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參加歷年繼續教育證明,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填寫調轉登記表。并于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外省調往本省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在本省。
(二)申請流程
申請人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申請人暫時無工作單位的,需由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居委會或派出所開具,申請人居住(戶口所在地)此地暫無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向調入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六、上崗注冊登記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所轄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七、離崗備案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