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嚴肅考場紀律,保證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順利進行,根據省考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2、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左上角,以備核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
3、考生可以攜帶鋼筆、鉛筆、圓珠筆、橡皮和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去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4、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手機必須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集中保管。
5、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6、考生發現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試題、答題卡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7、考生應當按照要求用藍色、黑色、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在試卷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在答題卡中的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涂準考證號、考試科目。
8、考生在答題時,應當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中填涂答題。
9、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10、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11、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地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12、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和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監考人員核對、回收后,在考場座次表考生簽名欄內再次簽字確認已正常完成考試并交卷,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考試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果考生在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前交卷,也應執行本規定。
13、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14、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的,按照《》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