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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的定義和分類
(一)會計科目的定義
會計科目是指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是對資金運動第三層次的劃分。
會計科目是進行會計核算和提供會計信息的基礎,是對資金運動第三層次的劃分。會計對象三個層次之間的關系可用圖2—1表示:
(二)會計科目的分類
1.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的不同分類
在設置會計科目時,要兼顧對外報告信息和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并根據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前者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后者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對于明細科目較多的總賬科目,可在總分類科目與明細科目之間設置二級或多級科目。
2.按其所屬會計要素的不同分類
會計科目按其所歸屬的會計要素不同,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損益類五大類。
來
二、會計科目的設置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原則
為了統一財務會計報告,增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總分類科目是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統一規定。明細分類科目除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以外,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設置。會計科目設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指所設置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二)常用會計科目
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依據會計準則中關于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規定了企業的會計科目。
其中常用的會計科目及解釋如下:
(1)資產類
●“庫存現金”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主要反映企業存放在保險箱中的現金。
●“銀行存款”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應收賬款”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
●“預付賬款”科目:核算企業按照購貨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應收股利”科目:核算企業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應收取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
●“應收利息”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放貸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
●“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壞賬準備”科目:核算企業應收款項等發生減值時計提的減值準備。
●“材料采購”科目:核算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
●“在途物資”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購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購成本。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企業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
●“庫存商品”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
●“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
●“周轉材料”科目:核算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核算企業存貨的跌價準備。
●“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 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固定資產的原價。
●“累計折舊”科目:核算企業對固定資產計提的累計折舊。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發生的耗費。
●“工程物資”科目:核算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價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裝的設備以及為生產準備的工器具等。
●“無形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累計攤銷”科目:核算企業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銷。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正常短缺與損耗,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負債類
●“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種借款。
●“應付票據”科目:核算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應付賬款”科目: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
●“預收賬款”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其中,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利息” 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應付股利”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股利、應付利息、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長期借款”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 (不含1 年)的各項借款。
●“長期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等發生的應付款項等。
(3)所有者權益類
●“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股本”。
●“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盈余公積”科目: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本年利潤”科目:核算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
●“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積存余額。
(4)成本類
●“生產成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工業性生產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包括生產各種產品(包括產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設備等。
●“制造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生產車間、部門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
●“勞務成本” 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提供勞務發生的成本。企業(證券)在為上市公司進行承銷業務發生的各項相關支出,可將本科目改為“5201 待轉承銷費用”科目,并按照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5)損益類
●“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收入準則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收入準則確認的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等實現的收入。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業務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投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根據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收入。
●“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收入準則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結轉的成本。
●“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
●“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準則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支出。
●“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