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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錯帳更正方法
1.劃線更正法適用于:在結賬前發現賬簿記錄有文字或數字錯誤,而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科目與金額沒有錯誤的。
2.劃線更正后,應當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簽字或蓋章。
3.對于錯誤的數字應當全部劃線更正,不得只劃線更正其中的個別數字。判
4.紅字更正法使用于:記賬以后(1)發現記賬憑證所記的會計科目錯誤(2)會計科目無誤而所記金額大于應記金額。
5.補充登記法適用范圍:在記賬后,發現原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賬戶無誤,只是所記金額小于應記金額時,采用補充登記法。
第六節 結賬
1.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的,結出本月發生額和余額,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月合計”字樣,在下面的通欄內劃(單紅線)。
2.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登記在月份發生額下面,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累計”字樣,并在下面的同欄內劃(單紅線)。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面的通欄劃(雙紅線)。判
3.總賬賬戶平時只需結出月末余額。(年終結賬時),為了總括地反映本年各項資金運動情況的全貌,便于核對賬目,要將所有總賬賬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合計”字樣,應在合計數下面的同欄內劃(雙紅線)。判
第七節 會計賬簿的更換與保管
1.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和大多數明細賬應每年更換一次。判
2.會計賬簿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ide檔案部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