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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單
2.轉賬憑證式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3.復式記賬,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
4.(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都是復式憑證。多
5.復式憑證了解有關經濟業務的全貌,減少了憑證數量,但是不利于會計人員分工記賬。
6.單式記賬,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以其金額的記賬憑證。便于分工記賬,但不便于查賬。
7.記賬憑證的填制日期與原始憑證的填制日期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記賬憑證應及時填制,但一般稍后與原始憑證的填制。判
8.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多
9.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是,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單
10.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生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判
11.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判
12.記賬憑證填制完經紀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13.出納人員在根據收、付憑證和付款時,要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或重付。判
14.為了避免重復記賬,對于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相互劃轉的經濟業務,即從銀行提取現金或把現金存入銀行的經濟業務,(統一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
當發生從銀行提取現金的業務時,只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而不編制現金收款憑證;當發生把現金存入銀行的業務時,只編制現金付款憑證,而不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看誰減少就編誰的憑證)
15.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