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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原始憑證
1.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證。單
2.自制原始憑證有:工資表、領料單
銷售產品開具的發票屬于自制原始憑證。
3.外來原始憑證都是一次原始憑證
4.一次憑證,是指原始憑證的填制手續時一次完成的,只用來記錄一項或者相同記錄若干項(同類性質的)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
5.累計憑證,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多次記錄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判
6.累計憑證是多次有效的原始憑證。判
7.“限額領料單”就是典型的累計憑證。單
8.匯總原始憑證,亦稱為原始憑證匯總表,是對一定時期內反映經濟業務(內容相同的)若干張原始憑證,按照一定標準綜合填制的原始憑證。如收料憑證匯總表、發生材 料匯總表、工資結算匯總表、差旅費報銷單、銷售日報等。
9.不是原始憑證的是:(用工計劃表)(經濟合同)(銀行余額調節表)(派工單)等。多
10.由人民銀行制作的銀行轉賬結算憑證,在全國通用。判
11.如果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因某種原因未能及時填制原始憑證是,應以實際填制日期為準,單
12.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一)記錄要真實(二)內容要完整(三)手續要完備(四)書寫要清楚、規范(五)編號要連續(六)不得涂改、刮擦、挖補(七)填制要及時
13.手續要完備包括:一.單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員簽名蓋章
二.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
四.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14.不得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判
15.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要寫“整”或“正”字。判
16.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判
17.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包括: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和及時性。
18.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多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是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