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商品時,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確認收入: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企業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或仍然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則此項銷售不成立,不能確認相應的銷售收入。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人企業。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即為銷售商品的價款。企業銷售商品時,如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當確認收入。
(4)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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