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員關系來講,出納員與會計員同屬一個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工作者,都是處于要害工作崗位,他們的地位應當是等同的。需要指出的是,過去的的一種傾向,單位領導在選派財務人員時,往往認為會計員重要,出納員次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看法正在逐步轉變,精明的領導在選擇出納員時,不僅重視他們的忠誠可靠,更重視他們是否有現代經營意識,有無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即通常所說的公關能力,因為他們成天跑銀行,首先應有與“財神爺”打交道的熟練技能與豐富經驗,以保證資金的安全與增值。
從業務關系來說,出納員與會計員同屬一個單位的財會崗位,工作中應是相互協助,密切合作,互為“補臺”,共同辦好本單位的日常財會業務,做好本職工作。但他們之間又有著明確分工,工作上各有側重,以便各司其職。會計員專管總賬和除貨幣資金之外的其他明細賬,而出納員專管貨幣資金的收付及與之相關的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其職責是:根據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銀行存款的收入、付出、保管和逐筆登記出納賬,結出當日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及時將收、付款憑證交給會計員登賬。同時,出納員還必須每日或者定期與會計員對賬,核對雙方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賬的是否相符,以便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從而避免多報冒領的差錯。故此,出納員不是單純地辦理現金的收付和銀行存款的支取,也要涉及到部分會計業務,需要學會計知識,以便在填制“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時,熟練地掌握會計科目的對應關系,從而運用自如。
雖說出納員與會計員的地位是平等的,工作上是緊密聯系、分工協作、不可缺一的,但在業務的隸屬關系上還是有主次之分的。因為會計員分工包括記載現金與銀行存款總賬,而總賬要統馭明細賬,這明顯地表現在結賬和對賬方面,也表現在庫存現金的檢查方面。值得指出的是,某些單位會計與出納對賬出現了本末倒置的現象,甚至引發了經濟問題的發生。所以,出納員應在兩個方面主動接受會計員的監督;一是主動為現金盤庫提供條件,絕不能認為監督盤庫是對出納員的不信任,因為這是財務會計制度所規定的,是搞好財會工作所必不可少的,也是對出納工作負責的;二是對賬時主動為會計員報出現金庫存數,由會計員再核對賬款是否相符。而不應當由會計員結賬后先報出現金賬戶的余額,再由出納員表示賬款相符與否。如果是這樣,那就是會計監督的本末倒置,其后果可能是十分有害的。
這里還需要特別強調,出納工作畢竟只是整個財會工作的一部分,只有會計或主管會計,才可總攬本部門財會工作的全局。隨著歲月的交替,會計隊伍客觀上存在著工作調動、職務升遷、退休離崗等人員流動。所以,作為出納員來說,仍然有一個在業務技術方面成長為會計員的目標追求和進步過程。這就要求出納員平常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下點功夫學習會計基礎理論與相關的財會業務知識,多向會計員請教,勤向社會實踐學習,主動調整自己,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技能,為日后承擔和勝任更重要的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