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增”、“減”為記賬符號,以“資金占用=資金來源”為理論基礎,直接反映經濟業務所引起的會計要素增減變化的一種復式記方法。它是在我國領土實務中實行的一種特有的記賬方法。該法經過試行,于1964年開始,在我國商業系統全面推行,工業企業和其他行業也有采用這種記賬方法的。1993年7月1日《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后,增減記賬法改為借貸記賬法。增減記賬法改為借貸記賬法。
其主要特點是:
①以“增”、“減”為記帳符號,所有帳戶都分為增減兩方,將會計科目固定分為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兩大類。無論是資金占用,或是資金來源,只要是數額增加,就記入有關帳戶的增方,減少就記入有關帳戶的減方。
②以“兩類科目記同增同減,同類科目記有增有減”為記帳規則。凡涉及資金占用帳戶和資金來源帳戶同時增加(或減少)的經濟業務,分別記入兩類有關帳戶的增方(或減方);凡涉及資金占用(或資金來源)類帳戶之間此增彼減的經濟業務,則分別記入該類有關帳戶的增方和減方。
③用差額平衡公式檢驗帳簿記錄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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