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的會計處理.
為了核算和監督盈余公積的形成和使用情況,企業應設置“盈余公積”賬戶,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該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賬戶,貸方登記盈余公積的增加數額,借方登記盈余公積的減少數額,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期末盈余公積的實有數額。“盈余公積”賬戶應當分別“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1.提取盈余公積。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賬戶,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賬戶。
【例】長江股份公司2007年的稅后利潤23000000元,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按l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同時公司章程規定,按5%計提任意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3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115000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金2300000
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金1150000
2.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余公積”賬戶,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賬戶。
【例】經股東大會批準,E股份有限公司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當年虧損,當年彌補虧損的數額為300000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E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盈余公積300000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300000
3.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企業用提取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應按照批準的轉增資本數額,借記“盈余公積”賬戶,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賬戶。
【例】F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擴大經營規模,經股東大會批準,將600000元盈余公積轉增股本。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F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盈余公積600000
貸:股本600000
4.用盈余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公司制企業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按規定用盈余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股東大會作出用盈余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決議時,應借記“盈余公積”賬戶,貸記“應付股利”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