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編輯特別推薦
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2.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范。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一張原始憑證如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上該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幾個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6.記賬憑證的更正
(1)填制時(未入賬)——應當重新填制。
(2)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錯誤更正
①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
ⅰ)金額以外有錯——先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來
ⅱ)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
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
②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二)收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收款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三)付款憑證的編制要求
付款憑證的編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換為“貸方科目”,憑證中間的“貸方科目”換為“借方科目”。
由于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是出納人員收入或付出款項的依據。因此,出納人員在根據收、付憑證收款和付款時,要在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或重付。
另外,為了避免重復記賬,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相互劃轉的經濟業務,即從銀行提取現金或把現金存入銀行的經濟業務,統一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當發生從銀行提取現金的業務時,只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而不編制現金收款憑證;當發生把現金存入銀行的業務時,只編制現金付款憑證,而不編制銀行收款憑證。
(四)轉賬憑證的編制要求考試就到銀行招聘網
轉賬憑證將經濟業務事項中所涉及全部會計科目,按照先借后貸的順序記入“會計科目”欄中的“一級科目”和“二級及明細科目”,并按應借、應貸方向分別記入“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其他項目的填列與收、付款憑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