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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于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實質是審計。
注冊會計師,是指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接受委托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
會計師事務所,是指依法設立并承辦注冊會計師業務的機構。
注冊會計師協會,是指由注冊會計師組成的社會團體。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這也屬于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范疇。
一、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監督
(一)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會計資料
(二)不得干擾注冊會計師獨立開展審計業務
(三)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二、單位和個人對違法會計行為的檢舉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這也屬于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