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規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簡稱《稅收征管法》,適用于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一節 稅務管理
稅務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管理、發票管理和納稅申報管理等幾個部分的內容。
【例題•多選題】稅務管理是稅收征收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稅務管理的內容包括( )。
A.稅務登記管理
B.發票管理
C.納稅申報管理
D.對納稅人內部控制的管理
[答案]ABC
一、稅務登記
(一)稅務登記的概念
稅務登記(納稅登記),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
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
(二)稅務登記范圍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凡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均應當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發生扣繳義務時,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領取扣繳稅款憑證。
【例題•判斷題】依照有關稅收管理的規定,凡是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納稅收入、應納稅財產或者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都應當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
[答案]對
(三)稅務登記種類(5類)
稅務登記種類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例題•多選題】稅務登記管理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 )。
A.設立(開業)稅務登記 B.變更稅務登記
C.停業、復業登記 D.注銷稅務登記
[答案]ABCD
1.開業登記(設立登記)。
開業登記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后首次辦理的納稅登記(先工商后稅務)。
(1)開業登記的對象——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的外,都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即使是享受免稅或稅收優惠的也應登記)
①各種性質企業。即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或組織,包括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各種聯營、聯合、股份制企業等。
②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如駐外地的產品經銷處、維修服務站、產品點、分廠、分店、分公司等。
③個體工商戶。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城鄉個體工商戶。
④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事業單位。
⑤其他納稅人。根據規定,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例題•判斷題】個體工商戶在稅法規定的享有免稅優惠的期限內,可以不必辦理稅務登記。( )
[答案]錯
(2)開業登記的時間(……之日起30日內)
①生產經營,發給營業執照的,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②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或在按稅法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③所屬的跨地區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除由總機構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還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冊稅務登記。
④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l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例題•單選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連續12個月內,在同一地累計超過( ),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A.90天
B.120天
C.180天
D.210天
[答案]C
【例題3—1】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是( )。
A.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 B.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
C.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45日內 D.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60日內
[答案]B
[解析]生產經營,發給營業執照的,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開業登記應當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簡單了解)
(4)開業登記的內容(主要提到的是稅務登記表內容,簡單了解)
(5)稅務登記證核發
☆稅務機關審核無誤的,應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予以登記,核發稅務登記證或者注冊稅務登記證。
【例題3—2】稅務機關對于納稅人填報的稅務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審核完畢的時間為( )。
A.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
B.自納稅人填報之日起15日內
C.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
D.自納稅人填報之日起30日內
[答案]C
[解析]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2.變更登記。
變更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在辦理設立稅務登記后,因登記內容發生變化,需要對原有登記內容進行更改,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的稅務登記(先工商后稅務)。
(1)變更登記的范圍
①改變名稱;②改變法定代表人;③改變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④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要辦理注銷登記);⑤改變生產經營或經營方式;⑥增減注冊資金(資本);⑦改變隸屬關系;⑧,改變生產經營期限;⑨改變或增減銀行賬號;⑩改變生產經營權屬以及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的。
(2)變更登記的時間要求☆(……之日起30日內)
①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