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會計核算
本節內容: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會計核算的內容、會計年度的規定、記賬本位幣的規定、填制與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產清查、會計檔案管理10項。
一、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會計準則》中規定了8項會計核算的信息質量要求,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服務投資者為目標。
(一)可靠性要求(真實性要求)
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因此,就應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資料可靠。
(二)相關性要求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在會計核算中堅持上述基本原則,就要求在收集、加工、處理和提供會計信息過程中,充分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三)明晰性要求——清晰明了
(四)可比性要求——橫向、縱向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縱向)
不同企業相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
一致、相互可比。(橫向)
★(五)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要求(實質重于形式要求)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
為依據。
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視同自有資產核算符合實質重于形式要求。
(六)重要性要求
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
簡化處理。
★(七)謹慎性要求
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在會計核算中堅持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作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必要的謹慎。例如,要求企業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
資產減值準備等,就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八)及時性要求——時間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收集、處理、傳遞都要及時。
【例題1—10】下列各項中,屬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有( )。
A.真實性
B.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
C.相關性
D.完整性
[答案]ABC
[解析]D完整性不是會計信息質量八個要求之一。
【例題•單選題】( )要求是企業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做出職業判斷時,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
不低估負債或費用。
A.真實性
B.明晰性
C.謹慎性
D.重要性
[答案]C
【例題•單選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一一基本準則》的規定,下列各項,不屬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是( )。
A可比性
B相關性
C借貸記賬法
D實質重于形式
[答案]C
二、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賬
這里所說的“法”,既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規章,如《稅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各單位在建賬時應遵守以下幾點: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除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要求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不具備建賬條件的,應當實行代理記賬。
2.設置會計賬簿的種類和具體要求,應當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3.各單位產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應當統一進行核算,不得違反規定私設會計賬簿進行登記、核算。
(二)對會計核算依據的基本要求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1.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必須是那些已經發生,且引起資金運動的經濟業務事項。
2.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如,P216§6以偽造的憑證提供虛假信息,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
1.會計資料,主要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2.《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都要求,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3.偽造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目的在于以假充真。
★4.變造會計資料,是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及篡改事實。
★5.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是指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全假)或直接篡改財務會計報告的數據(賬簿等真,報告假),使財務會計報告不真實、不完整地反映真實的財務報告和經營成果,借以誤導、欺騙會計資料的使用者的行為,即以假亂真,損害投資者、債權人、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
6.生成和提供虛假的會計資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