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1.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關于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總稱,通常簡稱會計法規。
2.會計法律制度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在一個單位,會計關系的主體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客體為與會計工作相關的具體事務。
【例題•判斷題】會計法律制度,是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
[答案]錯誤
[解析]因為會計法律制度是調整各種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而不是調整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3.1985年第一次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3年修訂一次,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再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進行了修訂,自2000年7月1日施行。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1.會計法規體系概述
會計法規體系,是指由國家權力機關或其他授權機構制定的,用來規范會計核算實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主體和相關會計人員職責,以便及時調整經濟活動中各種會計關系的規范性文件的總和。以《會計法》為主體的會計法規體系,主要包括4個層次: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會計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會計法規。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基本構成如下:
(一)會計法律——《會計法》
1.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最高權力機關它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2.《會計法》的立法宗旨是: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3.會計行為,是指對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行為,以及保證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管理行為和監督行為。
4.會計資料,是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所形成和提供的書面文件,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核算載體中記錄、提供的信息。(如§3會計檔案中會涉及)
5.《會計法》的內容,主要規定了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2)會計管理權限、會計責任主體、(§3 )會計核算和(§4)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5)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的職責權限,并對(§6)會計法律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
【例題•單選題】會計法律是指( )。
A.《會計法》
B.《總會計師條例》
C.《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D.《企業會計制度》
[答案]A
[解析]我國現行的會計法律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簡稱《會計法》。
(二)會計行政法規——《×××條例》
1.會計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最高行政機關
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2.它的制定依據是《會計法》。例如l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
【例題•單選題】會計行政法規包括( )。
A.《會計法》
B.《總會計師條例》
C.《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D.《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答案]B
[解析]我國現行的會計行政法規主要包括《總會計師條例》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只有答案B符合要求。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除了《會計法》、《×××條例》、《××省×××》之外的,包括《×××辦法》、《×××準則》、《×××制度》、《×××規范》
1.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會計部門規章——只有兩項,《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并以財政部部長簽署命令的形式予以公布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辦法。
如2005年1月22日以財政部第26號部長令簽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006年2月15日以財政部第33號部長令簽發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均屬于會計部門規章。
(1)《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是財政部2005年1月22日以第26號部長令簽發,并于2005年3月1日施行。
(2)《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以第33號令的形式,發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以《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為主導。它對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和會計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統馭作用,為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內容框架包括:
①總則。具體包括制定宗旨、適用背景和范圍、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會計基本假設和會計基礎等。
②8條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包括真實性要求、相關性要求、明晰性要求、可比性要求、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要求、重要性要求、謹慎性要求和及時性要求。
③6個會計要素的定義與確認等。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④5種會計計量(會計要素金額的確定基礎)。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
1)歷史成本(過去發生的金額)
歷史成本,又稱為(實際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項財產物資時所實際支付的現金或者其他等價物。
2)重置成本(現在重新取得需支付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