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 | 編制 | 人數 | 崗位職責 | 應聘條件 |
風險經理崗 (風險管理部) |
行員 | 2 | 負責分行風險管理統計分析、貸前平行調查、放款審查工作,為風險管控提供有效的方案及建議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無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2.經濟、金融、財務、法律、管理等相關專業,從事銀行工作經驗4年及以上,信貸工作經驗3年及以上; 3.了解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熟悉銀行業務,尤其是信貸業務。具備一定的學習能力、溝通能力和分析判斷能力; 4.能力特別優秀者,相應條件可適當放寬。 |
貸后管理崗 (風險管理部) |
行員 | 1 | 到期貸款及逾期貸款管理、風險排查督導管理、風險提示和風險預警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無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2.經濟、金融、法律、財務等經濟金融專業,從事銀行工作經驗4年及以上,信貸工作經驗3年及以上; 3.了解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熟悉銀行業務,尤其是信貸業務。具備一定的學習能力、溝通能力和分析判斷能力; 4.能力特別優秀者,相應條件可適當放寬。 |
規劃分析崗 (個人業務部) |
行員 | 1 | 負責個人業務規劃、數據分析及挖掘工作,為個人業務發展提供數據支持、研究分析方案及建議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無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2.金融工程、會計、企業管理、統計學、數學、宏觀經濟、經濟管理類、計算機等相關專業,從事銀行工作經驗2年及以上; 3.具有很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和較好的公文寫作基礎,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在個人業務規劃方面有較好的見解; 4.能力特別優秀者,相應條件可適當放寬。 |
統計分析崗 (公司業務部) |
行員 | 1 | 業務數據采集、匯總、分析及運用,系統管理及維護。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無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2.經濟、金融、法律、財務、統計等經濟金融專業,從事銀行工作經驗2年及以上,會計條線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3.熟悉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認真積極、細心謹慎、責任心強,具有較好溝通、學習能力; 4.能力特別優秀者,相應條件可適當放寬。 |
對公業務團隊長/個人業務團隊長 | 行員 | 2 | 分行業務經營管理和業務拓展、業務計劃推進及指標完成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無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2.市場營銷、金融、會計、經濟管理等相關專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6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3.孰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熟悉銀行業務,特別信貸業務。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分析能力、判斷能力,具備良好的進取心、責任心和團隊意識; 4.能力特別優秀者,相應條件可適當放寬。 |
增城支行行長 | 行員 | 1 | 負責主持支行全面工作,做好經營管理、柜面風險、信貸業務的推動管理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無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2.經濟、金融、法律、財務、行政等經濟管理類專業,從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具有2年以上網點負責人或業務部門管理工作經驗,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 3.孰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熟悉銀行業務,特別信貸業務。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分析能力、判斷能力,具備良好的進取心、責任心和團隊意識; 4.能力特別優秀者,相應條件可適當放寬。 |
增城支行副行長/營業部副總經理 | 行員 | 2 | 協助負責人開展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業務拓展、團隊管理、風險內控等各項工作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無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2.經濟、金融、法律、財務、行政等經濟管理類專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6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3.孰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熟悉銀行業務,特別信貸業務。具備較強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分析能力、判斷能力,具備良好的進取心、責任心和團隊意識; 4.能力特別優秀者,相應條件可適當放寬。 |
公司客戶經理崗 | 行員 | 5 | 負責公司業務營銷拓展及客戶開發。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無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2.具有1年以上銀行客戶經理工作經驗; 3.性格開朗、外向活躍、上進心強、熟悉廣州本土或增城市場,熱愛營銷工作; 4.能力特別優秀者,相應條件可適當放寬。 |
個人客戶經理崗 | 行員 | 5 | 負責個人業務營銷拓展及客戶開發。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無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2.經濟類專業畢業或有金融業工作經驗者優先; 3.性格開朗、外向活躍、上進心強、熟悉廣州本土或增城市場,熱愛營銷工作; 4.能力特別優秀者,相應條件可適當放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