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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知識介紹
一、審計計劃的內容
審計計劃分為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兩個層次。
(一)總體審計策略
1.概念:總體審計策略用以確定審計范圍、時間和方向,并指導制定具體審計計劃。
2.內容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以下主要事項:
(1)審計范圍;
(2)報告目標、時間安排及所需溝通;
(3)審計方向;
(4)審計資源。
(二)具體審計計劃
1.概念:具體審計計劃比總體審計策略更加詳細,其內容包括為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項目組成員擬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2.內容:具體審計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
(1)風險評估程序;
(2)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總體方案和擬實施的具體審計程序);
(3)其他審計程序。
二、計劃的更改與監督
(一)審計過程中對計劃的更改
計劃審計工作并非審計業務的一個孤立階段,而是一個持續的、不斷修正的過程,貫穿于整個審計業務的始終。
(二)指導、監督與復核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對項目組成員工作的指導、監督與復核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制定計劃。對項目組成員工作的指導、監督與復核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主要取決于下列因素:
1.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和復雜程度;
2.審計領域;
3.重大錯報風險;
4.執行審計工作的項目組成員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