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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準則
一、質量控制制度的目的
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旨在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質量控制,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的質量控制責任。
質量控制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以下兩個方面提出合理保證:
1.(過程)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其他鑒證業務準則和相關服務準則的規定;
2.(結果)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報告。
項目負責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業務及其執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業務報告上簽字的主任會計師或經授權簽字的注冊會計師。
二、對業務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
業務質量的最終責任人——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對質量控制制度承擔最終責任。
三、職業道德規范
(一)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具體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這些途徑有:
1.會計師事務所領導層的示范。
2.教育和培訓。
3.監控。
4.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行為的處理。
(二)滿足獨立性要求
1.總體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包括雇用的專家和其他需要滿足獨立性要求的人員,保持職業道德規范要求的獨立性。
2.獲取書面確認函。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獨立性要求約束的人員獲取其遵守獨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書面確認函。
3.防范關系密切的產生的不利影響。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應定期(至多5年)輪換一次項目負責人。
四、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有關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接受與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
1.已考慮客戶的誠信,沒有信息表明客戶缺乏誠信;
2.具有執行業務必要的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
3.能夠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五、人力資源
(一)人力資源管理的總體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證擁有足夠的具有必要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人員,以使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能夠按照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業務準則的規定執行業務,并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報告。
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是人員數量是否足夠,以及人員素質是否達到標準。
(二)項目組的委派
總原則:保證整體勝任能力
1.項目負責人的委派要求:每項業務委派至少一名項目負責人。會計師事務所應將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戶管理層和治理層的關鍵成員;
2.項目組其他成員的委派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委派具有必要素質、專業勝任能力和時間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