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第二節 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
一、執行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業務時應當就下列事項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
1.管理層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所依據的最佳估計假設并非不合理;在依據推測性假設的情況下,推測性假設與信息的編制目的是相適應的。
2.預測性財務信息是在假設的基礎上恰當編制的。
3.預測性財務信息已恰當列報,所有重大假設已充分披露,包括說明采用的是推測性假設還是最佳估計假設。
4.預測性財務信息的編制基礎與歷史財務報表一致,并選用了恰當的會計政策。
二、確定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應考慮的因素
1.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2.以前期間執行業務所了解的情況。
3.管理層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的能力。
4.預測性財務信息受管理層判斷影響的程度。
5.基礎數據的恰當性和可靠性。
三、評價編制預測性財務信息假設時應關注的重點
1.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具有重大影響的假設。
2.對內外部因素的變化特別敏感的假設。
3.與歷史模式或趨勢不相符的假設。
4.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假設。
四、假設不能為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合理基礎時的處理
1.在預測性財務信息屬于預測的情況下,如果認為一項或者多項重大假設不能為依據最佳估計假設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合理基礎,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出具否定意見的審核報告,或解除業務約定。
2.在預測性財務信息屬于規劃的情況下,通常并不能驗證推測性假設是否為規劃提供一個合理的基礎,但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除推測性假設以外的其他重要假設是否能在推測性假設成立的前提下為規劃提供合理的基礎。在給定的推測性假設下,如果認為一項或者多項重大假設不能為依據推測性假設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提供合理基礎,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預測性財務信息出具否定意見的審核報告,或解除業務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