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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具有高等專科以上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可以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這從報名條件上對考生的學歷教育和專業經歷做了限定。各國注冊會計師考試的科目基本都在四科左右,且科目設置大體相同。據此,全國考試委員會結合我國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和執業特點,經過反復研究,確定了《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為考試科目。
注冊會計師考試是重要的執業資格考試。取得這一資格的人,一旦從事注冊會計師職業,就要直接或間接地面對社會,承擔著較為重要的社會責任。尤其是在執行上市公司審計時,他(她)不僅要鑒證一個公司是否遵循了法律、法規和制度,而且要判定其會計報表是否遵循了真實性、公允性和一貫性原則,并出具審計報告。這一審計報告,不僅政府和企業管理者關注,而且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也關注。注冊會計師的鑒證作用決定了他的社會責任,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入門標準需要與其所能承擔的社會責任吻合,起到測試選拔后備隊伍的作用。因此,入門考試會有一個標準要求,比起其他職稱考試,難度會大些,然而,注冊會計師考試畢竟是“入門”考試,其難度定位在注冊會計師應掌握的基本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上。因此在一定時期內,測試的標準是客觀的和相對穩定的,不會大起大落。
目前各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合格錄取基本有三種形式:平先確定每年大體相等的錄取人數;根據考試結果確定當年的錄取比例;事先確定合格分數線。我們的錄取方式屬于第三種形式,實行百分制,確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沒有數量和比率的限制。考生能否取得合格成績,完全在自已的努力,不受其它因素的影響。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正處在大力發展階段,全國考試委員會希望能有更多的考生取得合格成績,盡早加入到注冊會計師行業中來。
今年教材變化最大的是《財務管理》。《財務管理》今年改為《財務成本管理》,移進了原《會計》中的成本計算內容,并增加了成本管理與控制方面的內容,同時,這一科目也增加了兼并與控制、破產重整等現代財務管理的專題內容,使該科目的結構體系更趨合理。其次是《會計》變化較大。去年我國出臺了八項具體會計準則,《會計》教材相應做了修改并增加了講解說明,新修訂的內容約占全書內容的1/3左右。《經濟法》主要增加了合伙企業法的內容,并根據新頒布的《證券法》修訂了證券法律制度的內容。《審計》根據今年年初出臺的第三批獨立審計準則作了補充修訂。《稅法》略刪去了個別小稅種的內容,并做了結構調整的修訂。教材修訂的原則之是:增加必要的新知識,使考生能夠較快地學習、掌握新知識,適應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從這一原則來看,新增的內容屬于考生應該掌握的內容。
注冊會計師考試自1991年以來,已舉辦了七屆,全國考試委員會要求認真總結組織考試的經驗,不斷改革和完善考試制度,逐步實現考試組織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全國考辦已開始研究改革和完善考試制度的問題,增加考試次數是其中的一個方面,目的是給考生創造更多的機會,使考生在一個相對集中的時間內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但這項改革將涉及到考試組織工作的每個環節,需要通過一系列的配套改革來實現,包括建立題庫制度、更多地利用計算機管理報名、查分等等,目前正在抓緊研究,積極創造實施條件。
現在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的人有4萬余人.可是真正加入到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不到2萬人,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除有部分考生僅為儲備種資格或增長知識而參加考試,暫時不準備從事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以外,事務所“掛靠”體制是阻礙事務所吸納人才進入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掛靠體制下,事務所缺乏人事、財務、管理、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對考生缺乏足夠的吸引力,隨著全國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的完成,事務所的用人機制、分配機制將比較靈活,注冊會計師的收入水平、福利待遇將會有一定的提高,相信此后愿意到事務所工作的人會越來越多。另外,如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等地方協會,也積極開展“考后服務”工作,辦人才交流會,介紹考生與事務所直接見面。這是開通人才供需交流渠道的很好方式。
全國考試委員會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有明文規定,今年編輯的《考試手冊》中收錄了行此有關的規定。對于考試違紀、舞弊行為,以及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騙取報名資格的情況,都將堅決按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