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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我已于2001年至2005年取得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全部科目(五科)的合格成績,但是近日帶相關合格成績通知單到省注冊會計師考試辦公室辦理全科合格證時,卻發現“換發全科合格證名單”中沒有我的名字,請問是什么原因呢?
答:按全國考辦內部工作程序,全科合格證的換發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由全國考辦根據數據庫中的基本資料按考生的基本信息檢索出至當年考試結束時已在5年內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并打印出“換發全科合格證名單”下發至各地方考辦,由地方考辦直接向考生發放全科合格證;二是需考生自行申報,由各地方考辦和全國考辦進行審核,審核后再下發至各地方考辦,由地方考辦向考生發放全科合格證,這種情況是因為部分考生在5年內報名基本信息發生了變化或因跨省考試等造成計算機程序無法檢索,因此需要考生再次申報。
在2005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發布時,我們隨即下發了至2005年止在5年內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全部科目考生的“換發全科合格證名單”,在該名單內的考生可以直接領取全科合格證,而不必再單獨申請換發。對于未在該名單中但已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可以持有效的合格成績通知單到當地省級注冊會計師考試辦公室申報辦理全科合格證,我們將按考生提供的基本信息進行復核,復核無誤的將下發全科合格證。
鑒于上述情況,在此我們也提醒考生,如果在考試成績有效年度內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到各地考辦辦理信息更正手續。
2. 問:我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不慎丟失,請問我該如何補辦全科合格證呢?
答:丟失全科合格證的考生,應到地方考辦遞交補辦全科合格證申請書,地方考辦經過審核后,按考生原全科合格證上的信息填寫全科合格證并發放給考生。地方考辦將補辦全科合格證的情況以文件形式報送全國考辦。
3.問:我已在有效年度內取得了五個科目的合格成績,但我最后一個科目合格成績是在山西取得的,而我現工作在上海,如何取得全科合格證?
答:目前全科合格證管理的工作程序是:有效年度內取得五個科目合格成績后,應當到最后一個科目合格成績取得的地區辦理領取合科合格證手續,這樣做是由于目前使用的考試管理軟件為分省使用,沒有聯網,跨地區考試的考生信息,需到全國考辦審核。
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們進行了研究,并已明確通知各地考辦:如遇有您這種情況,可到現工作地提出申請,并請該地考辦將您的情況上報我們進行必要的審核后,發放全科合格證。也就是說:您到上海提出申請,待上海考辦收到我辦下發的全科合格證后,再由上海考辦發放給您。
4.問:我已取得了全科合格證,今年在辦理注冊手續時,提出我的個人信息有誤,為什么?應該如何證明我取得合格證件的合法性?
答:按工作程序,考生在申請辦理注冊時,相關單位要請全國考辦對考試合格人員的合格證書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及全科合格證號,但由于個別考生注冊時所提供的基本信息與全國考辦數據庫中現存的基本信息有差異,為確保數據的準確,需進行必要的審核和確認,因此會提請您提交有關證明,請予諒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