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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我是一名外籍華人,已取得了碩士學歷,現在廣州工作并居住,我想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我應該如何辦理報名手續呢?
答:按照《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具有全國考委會認可的境內、外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已取得境外法律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您可以選擇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考試地點可選擇北京或上海),或在香港會計師公會、澳門會計師公會和臺北會計師公會(考試地點為香港)報名。內地具體報名地點是:北京:海淀區廣源閘5號廣源大廈6層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考試部;上海:定西路1118號2樓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廣州:廣州市大德路187號九樓廣州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深圳市深南路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十二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報名時需提交學歷(或執業資格)證明、身份證明、標準護照照片1張以及報名費。
2.問:我是臺灣考生,以前年度在報名時,均免費提供相關考試用書,最近兩年都沒有了,為什么?
答:近年來,根據國家物價部門、國家預算資金管理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規范管理的要求,我們對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考試報名費的收取標準進行了必要的調整:在北京和上海參加考試的考生每人每科收取考試報名費按當地報名費標準收取;在香港考試的考生每人每科收取考試報名費為480港幣。此收費中,不再包含有考試用書的費用,因此,需要考生在報名地自行訂購。
3.問:我是在香港報名的考生,報名時,代理機構向我們收取了手續費和代理費,為什么?
答:注冊會計師考試在香港、澳門和臺灣均設有考試報名的代理機構,他們是:香港會計師公會、澳門會計師公會、臺灣地區公會兩岸服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代理機構)。這三家代理機構在辦理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等組織工作中,除代我辦收取每人每科480元港幣考試報名費外,還將發生代理及手續等費用,經協商,由代理機構根據當地物價水平確定收取標準。根據上述情況,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和手續費是可以的,具體標準以代理機構公告為準。
4. 問:在2005年的《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外國籍公民報名簡章》中增加了有關內地與香港考試科目互免的內容,這是由何而來的?
答:為了促進內地與香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共同發展,2005年5月19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注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實施協議》,協議規定:參加內地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并全科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應考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時,可以豁免“財務管理”和“審計和資訊管理”兩個單元科目;參加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專業資格課程考試并全科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應考內地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時,可以豁免“財務成本管理”和“審計”兩個考試科目。
5. 問:我參加了內地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了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兩科單科合格成績,那么我可以申請獲得香港專業資格課程相應考試科目豁免嗎?
答:不可以。按照《內地與香港注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協議》的規定,只有參加內地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并且全部合格的人員(領有全科合格證人員),才可以申請香港專業資格課程部分考試科目豁免。同理,只參加并通過香港專業資格課程審計和資訊管理、財務管理兩科目考試也不能相應豁免內地注冊會計師的考試。必須取得香港專業資格課程考試并且全部合格的人員才可以申請內地注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