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二:發出存貨的計量
1.發出存貨計價方法
不管哪種方法,都是會計上的一種假定,會計上的計價與實務的流轉不是一回事。比方說煤廠,后挖出來的煤一定是堆在上面,所以先賣出去。實物流轉一定是后進先出,但會計核算上不能用后進先出法,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
(1)先進先出法(假定先購進的貨物先發出,按這個順序來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2)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全月只算一個加權平均單價,月中發出產品時不結轉成本,一般到月末計算出全月加權平均單價后再結轉成本);
(3)移動加權平均法(每采購一批就要計算一次加權平均單價);
(4)個別計價法。
◆對于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采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比如,價格較高的奢侈品,如手表、飛機,假設一只手表的成本為10萬元,另外一只手表的成本為1 000元。現出售成本為1 000元的手表,售價為1 200元。此時只能結轉成本1 000元,不能把成本1 000元的手表和成本10萬元的手表加權平均計算應結轉的成本。
2.存貨成本的結轉
已銷售存貨,成本結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同時,結轉該存貨已計提的跌價準備。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等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若為材料銷售: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對發出的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
包裝物的核算可以分以下四類來掌握:
(1)生產領用的包裝物應將其成本計入制造費用;
(2)隨同商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將其成本計入當期銷售費用;
(3)隨同商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將其成本計入當期其他業務成本;
(4)出租、出借的包裝物:出租包裝物攤銷成本計入當期其他業務成本,租金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出借包裝物(免費使用)攤銷成本計入當期銷售費用;能使用而報廢時回收的殘料,應作為當月包裝物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月初甲產品結存金額1 000元,結存數量20件,采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價;本月10日和20日甲產品分別完工入庫400件和500件,單位成本分別為52元和53元;本月15日和25日分別銷售該產品380件和400件。該甲產品月末結存余額為( )元。
A.7 000
B.7 410
C.7 350
D.7 50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0日加權平均價=(1 000+52×400)÷(20+400)=21 800÷420=51.90(元);15日結存=(420-380)×51.90=2 076(元);20日加權平均價=(2 076+53×500)÷(40+500)=28 576÷540=52.92(元);25日結存(月末結存)=140×52.92≈7 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