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財務成本管理》科目
第十二章 普通股和長期債務籌資
知識點一、公開發行新股的規定和條件(了解)
按照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符合如下規定和條件:
(1)每股金額相等;
(2)發票發行價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3)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等主要事項;
(4)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股票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5)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等等;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6)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①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結構;
②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態良好;
③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④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章 普通股和長期債務籌資
知識點二、股票的發行方式和銷售方式
(1)發行方式
公開間接發行 | 不公開直接發行 | |
含義 | 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 | 不公開,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 |
優點 | (1)發行范圍廣,對象多,易足額籌集資本; (2)股票變現性強,流通性好; (3)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影響力。 |
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 |
缺點 | 手續繁瑣,發行成本高 | 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
(2)銷售方式
自銷方式 | 委托承銷方式 | ||
包 銷 | 代 銷 | ||
含 義 | 發行公司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 | 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買進發行公司全部股票,然后向社會公眾按較高的價格出售。 | 證券經營機構代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 |
優 點 | 可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并節省發行費用。 | 可及時籌足資本,免于承擔發行風險。 | 發行公司可獲得部分溢價收入,降低發行費用。 |
缺 點 | 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 | 發行公司損失部分溢價收入,發行成本高。 | 發行公司要承擔發行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