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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貸款項目評估是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基礎,根據國家現行方針政策、財稅制度以及銀行信貸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調研得來的有關項目生產經營的信息材料,從技術、經濟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科學審查與評價的一種理論與方法。貸款項目評估是以銀行的立場為出發點,以提高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益為目的,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剔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可能存在的將影響評估結果的各種非客觀因素,重新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分析和判斷,為銀行貸款決策提供依據。
就涉及的方面和采用的公式而言,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貸款項目評估是相同的,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發起主體不同
(2)發生的時間不同
(3)研究范圍與側重點不同
(4)進行項目評估和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不同
二、項目評估的內容
1.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評估
①項目所屬行業當前整體狀況分析,國內外情況對比,發展趨勢預測,項目所生產產品的生命周期分析。
②貸款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符合國家總體布局和地區經濟結構的需要。
③項目產品市場情況分析和項目產品的競爭力分析。國內外市場的供求現狀及未來情況預測,生產同類產品的廠家競爭情況及項目的競爭能力分析,項目產品銷售渠道分析。
結合上述三個方面的情況和項目單位的實際情況,分析該項目是否符合企業發展的需要,對項目業主單位建設該項目的必要性做出總的評價。
2.項目建設配套條件評估
項目建設配套條件評估要考慮以下情況:廠址選擇是否合理,所需土地征用落實情況;資源條件能否滿足項目需要,原輔材料、燃料供應是否有保障,是否經濟合理;配套水、電、氣、交通、運輸條件能否滿足項目需要;相關及配套項目是否同步建設;環保指標是否達到有關部門的要求,環境影響報告書是否已經由權威部門批準;項目所需資金的落實情況。
3.項目技術評估
項目所采用的技術是否先進、適用、合理、協調,是否與項目其他條件相配套。
項目設備選擇是否合理。所采用的設備能否與生產工藝、資源條件及項目單位的工人技術水平和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相協調;引進設備的必要性,引進設備后對國外配件、維修材料、輔料的依賴程度和解決途徑;引進設備與國內設備是否相協調。
4.借款人的人員情況及管理水平
借款單位是否有健全的機構、完善的規章制度、團結的領導班子、勝任的企業負責人,職工的技術素質能否滿足項目的需要。
5.項目財務評估
項目財務評估包括項目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評估、項目基礎財務數據評估、項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償能力評估,以及不確定性評估四個方面。
①項目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評估。項目投資(含建設投資和流動資金)估算是否合理,有沒有存在高估、低估和漏估問題;所需資金如何籌集,落實程度如何,自有資金比例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②項目基礎財務數據評估。基礎數據的取值是否有理有據,所采用的財稅制度是否符合國家現行規定。
③項目的盈利能力和清償能力評估。采用規范的方法,計算反映項目盈利能力和還款能力的相關指標,分析項目的還款資金來源,了解項目的盈利能力和還款能力。
④不確定性評估。了解項目將面臨的風險及抗風險的能力。
6.貸款擔保評估
貸款擔保評估主要是對擔保方式、擔保能力、擔保資格及擔保法律文件的完善性進行評估。
7.銀行效益評估
銀行效益評估包括盈利性效益評估、流動性效益評估和銀行效益動態分析三個方面
三、項目評估的要求和組織
項目評估是投資決策的重要手段,投資者、決策機構和金融機構以項目評估的結論作為實施項目、決策項目和提供貸款的主要依據。銀行最關心的是借款企業的財務狀況和項目的效益情況,并把貸款項目的還款能力作為評估重點。項目的財務效益是項目的建設、生產、經營及銷售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任何一方面出問題都會直接影響項目的財務效益,因此進行項目財務效益評估前,必須對項目的建設規模、投資估算、產品方案、原輔料供應及保證情況、產品市場情況、生產工藝、物料單耗、水電供應、交通條件以及項目承辦單位的能力等方面的情況先進行評估分析,銀行如果舍此進行盲目的財務評估,將對銀行貸款決策起誤導作用。
項目評估涉及的知識面較廣,銀行主要是由金融及財務方面的人員組成,如果僅依靠銀行自身力量,將難以對直接影響項目財務評估質量的技術和工藝等方面的問題進行評估。到目前為止,國內銀行對項目進行評估時,基本上是采用以銀行本身人員為主進行評估的模式,很少邀請與項目有關的技術及管理專家參加評估工作,這種評估模式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項目評估質量。因此,應邀請有關專家和銀行工作人員一起組成項目評估小組,這將有利于提高銀行項目評估的質量。
四、項目評估的意義
在我國現行的體制下,由于諸多因素共同作用,僅憑借款人提交給銀行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貸款文件往往難以對項目進行客觀的評價。銀行通過對貸款項目的評估,可以剔除這些非客觀因素,從而可以較真實地對項目進行評價。
我國的可行性研究制度雖然已推行近20年了,但投資效益低的項目卻還是不斷涌現,投資浪費現象還是一直在發生,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項目在可行性研究中存在弄虛作假卻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銀行在發放貸款前對申請貸款的項目進行制度化的評估,可以為銀行客觀地了解和評價項目,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打下基礎。
作為債權人,銀行對項目評估的角度和取舍標準與設計院、政府和企業的標準存在差異,銀行通過對貸款項目的評估,可以從維護銀行權益的立場出發,根據自己的標準評價項目,為貸款決策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