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在總行審計部的指導下,獨立實施審計項目;
2.收集、整理、分析區域內各分行的經營管理情況;
3.對區域內分行實施全面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針對審計發現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并提供咨詢服務;
4.編制審計方案,負責現場審計,評估控制系統的有效性、財務記錄的準確性以及區域內分行運營的有效性;
5.編制審計報告,總結審計發現以及針對系統與流程改進的審計建議;
6.按要求向總行審計部報告工作;
7.負責區域內各分行審計發現問題的督促整改工作;
8.根據要求參加總行審計部統一組織的審計工作。
基本條件
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2年以上與審計相關的工作經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
2.熟悉金融法律法規和商業銀行經營和管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和專業水平。
3.具有較強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寫作能力,能熟練操作辦公軟件,具備相應的計算及操作技能。
4.品行端正,無違規違紀記錄;身體健康,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較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溝通能力;勤奮踏實、吃苦耐勞、責任心強。
5.適應審計工作特點,可以經常出差。
業務要求
以下條件具備其一者:
1.熟悉個人銀行(含私人銀行、信用卡)經營業務,具有實踐經驗;
2.從事零售信貸管理、風險管理或相關內容的內部審計工作,具有實踐經驗;
3.從事國家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具有較強的審計敏感性和豐富的審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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