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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時間
時間:2011年5月21日,14:00-15:30
科目:卷一
二、考試題型
單項選擇題,共60題。
每題分數相同,答對題目總數的70%合格。
三、考場紀律
1、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
2、考生務必在開考前30分鐘內進入指定考場,進行現場照相,驗對準考證和中國公民身份證原件。
3、考生進入考場必須攜帶準考證打印件和中國公民身份證原件,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覺將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4、考生拍照進場后至考試過程中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和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況必須有監考人員陪同,在回到考場時需重拍照片;
5、遲于開考時間15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20分鐘后方可交卷退場。開考20分鐘內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并確認的,視為缺考。
6、考生在入場時除攜帶演算用筆外,嚴禁將筆記、參考資料、電子設備,通訊設備、食物、飲料等帶入考場或試圖帶入考場。手機必須關機。已經攜帶入場的應按照監考人員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點。在整個考試期間,考生不能取用已經存放的個人物品。
7、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吃東西。
8、考生遇到問題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得涉及試卷內容。
9、考生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應報告監考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10、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將演算草稿紙帶出或試圖帶出考場外,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四、違紀處理辦法
1、考生在考試期間有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由監考人員提出批評和警告,同場考試兩次受到批評和警告的判為違紀,1年內不得再報考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
(1)考試期間,交頭接耳、互打手勢的行為;
(2)偷看他人答題,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行為;
(3)考試期間,在考場內外喧嘩的行為;
(4)拒不按要求存放違規物品(詳見考場紀律)的行為。
2、考生在考試期間有(并不限于)以下違反考場規則行為之一的判為違紀,1年內不得再報考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
(1)抄襲或試圖抄襲帶入考場的筆記、書本、紙條的行為;
(2)試圖使用無線設備進行通訊的行為;
(3)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行為;
(4)將演算草稿紙帶離考場的行為。
3、考生在考試期間有(并不限于)以下擾亂考場秩序行為之一的判為違紀,1年內不得再報考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1)代替他人考試的行為;
(2)請人替考的行為;
(3)涉及集體(2人以上)舞弊的行為;
(4)使用或提供偽造、涂改證件的行為;
(5)考生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的行為;
(6)考生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行為;
(7)嚴重擾亂考試秩序、侮辱、漫罵或蓄意報復考試工作人員安全的行為。
五、特別提示
1、考試所有資料、材料和問題均為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學會)的專有資料,其中的一切版權屬于學會獨家所有。考生參加考試,即被當作承認學會對所有該等數據、材料和問題擁有的知識產權(包括版權)。
2、考生嚴禁對數據、材料和問題進行復制、分發、發表、更改、制作衍生作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或在任何媒體上使用該等數據、材料和問題。未經學會授權而作出該等行為的考生可被取消考試資格。此外,學會保留權利對該等考生采取適當行動以強制執行其知識產權。
3、答題時,因軟件沖突等原因造成考生實際總答題時間延誤,考生可在事情發生時即時向考場提出補時要求。考生在當時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考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