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基金監管概述
一、基金監管的含義與作用
基金監管是指監管部門運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基金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基金監督與管理。
基金監管對于維護證券市場的良好秩序、提高證券市場效率、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均具有重大意義,是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基金監管的目標
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于1998年制定的《證券監管目標與原則》中規定,證券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三個:
一、保護投資者;
二、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三、降低系統風險。
這三個目標同樣適用于基金監管。
具體而言,我國基金監管的目標包括:
(一)保護投資者利益
(二)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三)降低系統風險
(四)推動基金業的規范發展
三、基金監管的原則
(一)依法監管原則
(二)“三公”原則
(三)監管與自律并重原則
(四)監管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原則
(五)審慎監管原則
四、基金監管法規體系
第二節 基金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一、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的監管
(一)基金監管部的職能及對基金市場的監管
(二)中國證監會各地方監管局對基金的監管
主要通過市場準入監管與日常持續監管兩種方式。
中國證券監會派出機構對基金的監管
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行業自律管理
(一)基金業委員會的職責與作用
(二)自律管理的方式與內容
三、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與一線管理
(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管理
(二)對基金投資行為進行監控
第三節 基金服務機構監管(市場準入監管和日常監管)
一、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
二、對基金托管銀行的監管
三、對基金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的監管
第四節 基金運作監管
一、對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
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活動的監管
三、基金信息披露監管
四、基金投資與交易行為監管
第五節 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監管
一、加強對基金行業高管人員監管的重要性
二、對基金行業高管人員的資格管理
三、基金行業高管人員的基本行為規范
四、監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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