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基金收益分配與稅收
第一節基金收益
一、基金收益來源
基金收益來源主要包括基金投資所得股票股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證券買賣差價收入、銀行存款利息、買入返售證券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股票股利收入 來源:考試大
股利一般有兩種形式,即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的方式發放的,股票股利是以股票的形式發放的。屬于基金收益,但通過在除息日在對分配所得的股票進行估值來體現。
(二)債券利息收入
基金的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基金資產投資于各種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證券買賣差價收入
在交易實現當時就可以確認 來源:考試大
(四)存款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是指基金將資金存入銀行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所獲得的利息收入。這部分收益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個部分。開放式基金由于必須隨時準備接受基金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所以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存在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可以按照規定的利率確認存款利息,利息逐日計提。
(五)買入返售證券收入 來源:
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是指在國家規定的場所進行融券業務而取得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應在證券持有期內采用直線法計提,并按計提的金額確認。
(六)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如贖回費扣除基本手續費后的余額、手續費返還、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等。這些收入項目一般根據發生的實際金額確認。
(七)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二、與基金收益有關的幾個基本概念
(一)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利收益是一定時期內,基金收入減去費用后的余額。以年度為例,基金凈收益是基金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全部收入減去全部費用的余額。從基金會計的角度看,我國基金收入包括股票差價收入、債券差價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科目,基金費用則包括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交易費用、賣出回購證券支出、其他費用(包括信息披露費用、審計費用等)等科目。基金凈收益只反映已實現收益情況,不包括未實現估值增值(減值)收益。
(二)基金經營業績
基金經營業績包括基金凈收益與基金未實現估值增值(減值)收益,是一個能夠全面反映基金在一定時期內經營成果的指標。
(三)損益平準金
損益平準金指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或贖回款項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凈收益(或累計基金凈損失)占基金凈值比例計算的金額。
(四)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
(五)未分配基金凈收益
未分配基金凈收益是基金進行收益分配后的剩余額。未分配基金凈收益將轉入下期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