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結算賬戶的開立
結算參與人申請開立資金交收賬戶時,應當提交結算參與人資格證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開立資金交收賬戶申請表、資金交收賬戶印鑒卡、指定收款賬戶授權書等材料
結算參與人同時應在中國結算公司預留指定收款賬戶,用于接收其從資金交收賬戶匯劃的資金。指定收款賬戶應當是在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自有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且賬戶名稱與結算參與人名稱應當一致。
二、結算賬戶的管理(掌握)
(一)資金交收賬戶計息
結算備付金指資金交收賬戶中存放的用于資金交收的資金,因此資金交收賬戶也稱為結算備付金賬戶。中國結算公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同業活期存款利率向結算參與人計付結算備付金利息。
結算備付金利息每季度結息一次,結息日為每季度第三個月的20日,應計利息記入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并滾入本金。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存款利率的,中國結算公司統一按結息日的利率計算利息,不分段計算。
(二)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
1.最低備付的含義。最低備付指結算公司為資金交收賬戶設定的最低備付限額,結算參與人在其賬戶中至少應留足該限額的資金量。最低備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劃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須補足。
2.最低備付的調整。根據各結算參與人的風險程度,中國結算公司每月為各結算參與人確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結算參與人上月證券日均買入金額和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確定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
計算公式為:
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上月證券買入金額/上月交易天數×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
上月證券買入金額不包括買斷式回購到期購回金額。
對于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債券品種(包括現券交易和回購交易)按10%計收,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品種按20%計收。
在每月前3個營業日內,中國結算公司對結算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進行重新核算、調整
3.最低備付不足。結算參與人每日應及時查詢資金交收賬戶的余額。若余額不足,應立即補足資金。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的資金由于相關原因被凍結,結算參與人應保證資金交收賬戶中凍結資金以外的資金能完成正常交收,并滿足該結算參與人最低備付金限額的要求。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每日(包括節假日)日終余額扣減凍結資金后,不得低于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最低結算備付金可用于應急交收,但如日終余額扣減凍結資金后低于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時,結算參與人應于次一營業日補足。在保證當日資金交收的前提下,資金交收賬戶余額扣減凍結資金后,如超過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結算參與人可以申請將超出部分資金劃入其指定收款賬戶。
資金交收賬戶余額不能滿足交收日交收所需要的資金時,結算參與人必須在當日交收截止時點之前將不足部分劃入其資金交收賬戶;否則,構成資金交收違約。
三、結算賬戶的撤銷
結算系統參與人無對應交易席位且已結清與中國結算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后,可申請終止在中國結算公司的結算業務,撤銷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