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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交易所的歸納:
(1)A股和基金,滬深相同(A股單筆不低于50萬股、300萬元;基金300萬份、300萬元);
(2)B股單筆,滬市50萬股,深市5萬股;交易額均不低于30萬(滬市是美元,深市是港幣);
(3)滬市的國債及債券回購單筆不低于1 000萬元(1萬手);
(4)其余債券(滬市其他債券1000手、100萬元;深市債券及債券質押式回購5000張、50萬元);
(5)深市多支合計的,交易額均不低于500萬元。如是A股,單只不少于20萬股;如是基金,單只不少于100萬份;如是債券,單只不少于1.5萬張。
▲協議平臺接受用戶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5~11:30、13:00~15:30。申報當日有效。當天全天停牌的證券,協議平臺不接受其有關的申報。
▲協議平臺接受交易用戶申報的類型包括:意向申報、定價申報、雙邊報價、成交申報和其他申報。
(3)協議平臺按不同業務類型分別確認成交,具體成交的時間規定為:
①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債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債券外),協議平臺的成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0~15:30。
②公司債券的大宗交易、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協議平臺的成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11:30、13:00~15:30。
(4)協議平臺對申報價格和數量一致的成交申報和定價申報進行成交確認。用戶對各交易品種申報的價格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交易方可成交。
①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中,該證券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其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該證券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②債券大宗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③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自行協議確定。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并由協議平臺確認的成交,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協議平臺用戶應當保證其自身或投資者實際擁有與申報時相對應的足額資金或證券數量。因資金或證券數量不足造成交收失敗的,協議平臺用戶應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債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5)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通過協議平臺、交易所網站等方式對外發布協議平臺交易信息。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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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行情 |
報價信息 |
成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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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平臺上進行的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和雙邊交易債券的大宗交易,暫不納入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協議平臺交易結束后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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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
公司債券大宗交易 |
(僅在協議平臺交易的公司債券大宗交易) |
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
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 |
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5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 |
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
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
(二)回轉交易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債券和權證實行當日回轉交易,投資者可以在交易日的任何營業時間內反向賣出已買入但未交收的債券和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