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證券經紀人 接受客戶委托、代客買賣證券并以此收取傭金的中間人為證券經紀人。目前我國由具有合法經營地位的證券經營機構承擔證券經紀人角色,稱證券經紀商。
證券法規定,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的證券公司,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人。
1.證券經紀商的作用: 充當證券買賣的媒介。 提供咨詢服務。 穩定證券市場。
2.證券經紀商的條件: 證券經營機構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經國家證券管理機關批準的可以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法人。
(2)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和承擔從事證券代理業務風險的能力。
(3)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尤其是證券經紀業務的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