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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我國現行的股票類型
一、我國現行的股票種類
(一)國家股: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例如,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成為股份公司后,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資產就折算成國家股。
(二)法人股:企業法人、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可支配的資產投入公司形成的非上市流通的股份。
(三)公眾股:社會公眾依法用自己的財產投入公司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四)外資股:1、境內上市;2、境外上市。股份公司向外國或我國的港澳臺地區投資者發行的股票
法人股
法人持股形成的是所有權關系,是法人經營自身財產的投資行為,但必須以法人登記
如果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單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投資形成或取得的股份,就屬于國有法人股,它是國有股權的一部分(另一部分為國家股)
認購法人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通過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其他形式的資產出資,但這些資產必須進行估價
公眾股
公眾股的定義:社會公眾依法用自己的財產投入公司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在社會募集的情況下,除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外,其余股份需要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
我國《公司法》規定,社會募集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份不得少于總數的 25% 。公司股本總額在 4 億元以上的,這一比例為 15% 以上。
境內上市外資股投資者
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資者
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資者
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境外上市外資股
構成: H 股、 N 股、 S 股、 L 股
紅籌股:不屬于外資股,指在中國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但主要業務在中國內地或大部分股東權益來自中國內地的股票
二、我國的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針對非流通股、2005年9月4日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我國股權分置全面展開
股權分置遵循三公原則,平等協商、誠信互諒、自主決策的原則基礎上進行
股權分置相關會議方案須經有與會股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過,公司股票復牌后股票名稱前加“G”,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轉成流通股12個月內不得上市流通轉讓,其滿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超過5%,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擇機進行新老劃斷,以后首次公開發行(IPO)的公司不再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統一只發行一種股票——社會公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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