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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融資買人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客戶用于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客戶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人證券市值一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賣出金額一∑融資買人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X融券保證金比例一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
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
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
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后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
∑[(融資買人證券市值一融資買人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一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人、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考試/大\當融資買人證券市值低于融資買人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于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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