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購對象的選擇。通常由各方面人士的合作來完成,即需要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投資銀行家、律師和會計師的共同參與。
2、收購時機的選擇。要對自身有個明確、合理的股價,對目標公司有清晰的定位,還要分析宏觀經濟環境、法律和社會環境等。
3、收購風險分析。在收購過程中,收購公司主要面臨的風險有:市場風險、營運風險、反收購風險、融資風險、法律風險、整合風險等。
4、目標公司定價。一般采用現金流量法和可比公司價值定價法。
5、制定融資方案。對于融資方式的確定,要在權衡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個或數個融資方式。如公司內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籌資,股票、債券與其他有價證券籌資等。此外,還可以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等籌資。
6、選擇收購方式。
(1)現金收購:以現金購買資產和以現金購買股票。
(2)用股票收購:股票收購是指公司不以現金為媒介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購,而是收購者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公司的股票。
(3)承擔債務式收購:在被收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和債務相等的情形下,收購方以承擔被收購方全部或部分債務為條件,取得被收購方的資產和經營權。
7、談判簽約。通過談判主要確定收購的方式、價格、支付時間以及其他雙方認為重要的事項。銀行招聘收集
8、報批。收購活動涉及國有股權轉讓的,應當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9、信息披露。收購公司應按《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披露有關信息。
10、登記過戶。收購合同生效后,雙方要辦理股權轉讓登記過戶等手續。
11、收購后的整合。收購后的整合內容包括收購后公司經營戰略的整合、管理制度的整合、經營上的整合及人事安排與調整等。